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
根据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(国标委联﹝2019﹞1号)的有关要求,现就宁波爱诗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草的《眼线液》“浙江制造”标准(征求意见稿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意见时限为2021年08月03日至2021年09月02日,请于时限内将《征求意见稿》反馈至邮箱:eln1@eyecos.cn,逾期视为无意见。
征求意见稿模板
1.《眼线液》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
2. 《眼线液》标准征求意见稿